欢迎进入本站!本篇文章将分享水利设施保护条例,总结了几点有关水利设施管理办法的解释说明,让我们继续往下看吧!
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萌山水库保护管理,防止水体污染,发挥水库防洪、供水和生态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条 为了保护萌山水库安全和水体质量,发挥水库供水、防洪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修改为:“在本条例第八条(一)、(二人(四)、(五)、(六)项规定的水库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为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应当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小型水库可不进行下闸蓄水验收,但在蓄水前,验收主持单位应组织蓄水前专项检查,必要时由项目法人组织分析论证。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修正)
1、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和防治水害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资金投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2、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护,优化配置水资源,保障生产生活用水,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和堤防工程管理,维护工程完整,确保安全渡汛,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四川省水资源条例
1、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条 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量水而行、节水为重、统筹配置、高效利用,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构筑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为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灾减灾服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制定本条例。
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1、第九条 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情况调查和环境状况评价,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污染负荷控制,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规划和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补充划分等。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哈泥河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保证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二十三道沟河饮用水水源,保障城镇居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4、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的,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的规定予以处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西北岔水库饮用水水源,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地是指提供居民生活以及公共服务用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饮用水水源地分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
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从事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行为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保护和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水利设施保护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