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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什么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受宗教留学...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本宗教的名称、组织机构、领袖人物、职务及其职权、礼仪、教义、规律等方面的事务,应当由该宗教内部自行管理并依法独立自主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第二章 宗教团体第六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法律主观: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如下: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关于抵御渗透。
第八条 自治区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第九条 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
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五条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证报什么人民政府宗教...
1、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2、县(市、区、旗)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根据《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宗教事务部门办理备案后,应当为宗教教职人员编制备案号。
3、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地级市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地级市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4、根据《宗教事务条例》 的规定,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 认定, 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的立法宗旨是
1、《宗教事务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2、法治的第一要义是依宪治国,依法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3、宗教立法的核心是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信仰自由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
4、法律主观: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如下: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关于抵御渗透。
《宗教事务条例》对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1、第六条 宗教行为、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活动。宗教行为、宗教活动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
2、《宗教事务条例》第八章第六十四条规定: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10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3、条例明确指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法律主观: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如下: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关于抵御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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