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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杭州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有哪些?
1、杭州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租赁合同备案制度:房东和租客在签订租赁合同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以便管理。 房屋出租条件:规定了房屋出租必须具备的条件,如房屋结构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等。
2、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活动实行市场化机制,不限定承租主体,租金价格由租赁双方按照市场水平协商确定。
3、第三条 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城镇范围内房屋租赁管理的主管机关。第四条 房屋租赁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房屋租赁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
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村私有房屋租赁的管理,强化治安防范工作,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私有房屋租赁的管理。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第三章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公安机关应当发给《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不要求领证的,可以不发证:(一)未满十六周岁的;(二)拟居住三十日以下的;(三)按照本条例第八条办理居住登记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领人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申请邮政快递寄送证件的填写《省内邮政快递浙江省居住证申领表》),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
(4)委托、代办申报居住登记的,须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除《 浙江 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流动人口拟在本市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第五章
1、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扣押流动人口《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交还,按照非法扣押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数处以每证一百元的罚款。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4、(4)委托、代办申报居住登记的,须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5、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流动人口(本通告的“流动人口”是指从外省、外市进入杭州的非杭州籍人员,下同)服务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主动履行申报义务。
杭州儿童办居住证条件
在杭州,儿童居住证办理条件包括有一名父母在杭州常住,孩子年龄为0-18岁,且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或托育服务。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须提交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及其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办理地点:全市各户籍派出所居住证受理窗口。
杭州儿童居住证办理条件:《浙江省居住证》是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杭州小孩居住证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都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父母双方其中一方,杭州社保连续缴纳1年以上 孩子在杭州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 同时满足以上3点,小孩才能在杭州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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