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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机构管理条例最新

各位朋友,大家好!小编整理了有关常驻机构管理条例的解答,顺便拓展几个相关知识点,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我们现在开始阅读吧!

外国水路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国水路运输企业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和水路运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常驻机构管理条例最新-图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了对外国企业及其他外国经济组织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登记管理,保障其正当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有利于发展国际经济贸易交往,管理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 (以下简称外国企业) 常驻中国的代表机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外国企业确有需要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必须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办理登记手续。

劳动者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在中国境内员工总数的10倍。外国企业派驻的员工只能从本单位派遣,不得由其他与该企业合作的单位派遣。

常驻机构管理条例最新-图2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制定本条例。

2、第一条为了对外国企业及其他外国经济组织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登记管理,保障其正当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姓名、业务范围、驻在场所、驻在期限、外国企业名称及其住所。

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

1、第一条 为了促进国际交往和信息传播,管理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便利其开展业务,制定本条例。

常驻机构管理条例最新-图3

2、第一条 为了便于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采访报道,促进国际交往和信息传播,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是指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分支机构。

3、第一条 为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必须全面执行《条例》和本办法。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新闻机构常驻记者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外国新闻机构请求派遣记者常驻中国进行采访报道,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外交部新闻司办理登记手续。

5、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对外开放,增进相互了解,加强信息交流和友好交往,给外国记者来我省采访提供方便,根据国务院《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是指依照本条例由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并有一名或者一名以上人员的分支机构。

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实施了《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此条例共23条,是为了便于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采访报道,促进国际交往和信息传播而制定。

法律分析:没有记者证采访属于非法采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新闻机构常驻记者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外国新闻机构请求派遣记者常驻中国进行采访报道,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外交部新闻司办理登记手续。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对外开放,增进相互了解,加强信息交流和友好交往,给外国记者来我省采访提供方便,根据国务院《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厦门市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国际贸易往来和经济技术交流,规范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和管理,保障其正当业务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制定本条例。

超过允许上浮幅度规定的收入为非法收入,责令退还给消费者,不能退还的,予以没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企业(以下称投资单位)以国有资产或国有法人财产在港澳地区投资设立的企业和机构(以下称驻港澳国有企业)。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侨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

1、 申请在北京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侨资外资金融机构,须由其总管理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由其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申请书。申请书交中国人民银行,也可以委托中国相应的金融机构代为转交。

2、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后,发给批准证书。

3、第一条 为了有利于发展国际经济贸易交往,管理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 (以下简称外国企业) 常驻中国的代表机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外国企业确有需要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必须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办理登记手续。

4、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和监督外资金融机构的主管机关;外资金融机构所在地区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本地区外资金融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5、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常驻机构管理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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