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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条例

嗨,朋友们好!今天给各位分享的是关于兽药管理条例的详细解答内容,本文将提供全面的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到你!

鱼药没有兽药批准文号法律第几条了

1、不可以。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兽药管理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兽药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附具说明书,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兽用”字样。

兽药管理条例-图1

2、法律依据《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兽药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内;(二)申请前三年内无被撤销该产品批准文号的记录。

3、法律依据:《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四条 兽药产品(原料药除外)必须同时使用内包装标签和外包装标签。

4、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特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特定兽药产品时核发的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5、则可能不存在违法行为。但是,如果该兽药未获得批准,则可能存在违法行为。总之,兽药公司产品批号和批准文号是必须标注的,而是否标注商品名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建议您咨询当地兽药执法部门或专业人士。

兽药管理条例-图2

6、饲料添加剂和兽药是两码事,饲料添加剂的批准文号是饲(添)字,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批准文号是饲(预)字,主管单位是饲料处;兽药的批准文号是兽药字,兽药添加剂是兽药(添)字,主管单位是兽医处。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凡从事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研究、宣传、检验,监督管理活动者,都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管理部门、兽药监察所要对本辖区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加强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由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予以查处。

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为保证《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监督实施,特制定《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兽药管理条例-图3

4、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制度。

5、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

6、《兽药管理条例》中规定: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主管全国兽药管理工作,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所辖地区兽药管理工作。

兽药管理条例62条释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兽药的监督管理,保证动物用药安全有效,控制动物产品兽药残留,促进畜牧业发展和保护人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主管全国的兽药管理工作,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管理工作。第四条 凡从事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农业部虽然针对这个问题函复了,但是,该解释是否合法尚需考虑,因为《兽药管理条例》中没有注明:由XXX负责解释。因此农业部是否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解释个人持怀疑态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兽药经营企业的人员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辽宁省兽药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兽药的监督管理,保证动物用药安全有效,控制动物产品兽药残留,促进畜牧业发展和保护人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19号)《辽宁省兽药管理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9月29日审议决定废止,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含有药物添加剂饲料(以下简称加药饲料)的管理,消除或者降低畜产、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防止危害人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兽药管理条例

1、对这一类药品必须规定有效期,过了有效期必须按照规定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2、第十六条 兽药经营企业内,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调剂、检验业务的,应是药剂士、兽医技术员以上的技术人员。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的监督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有效防治畜禽等动物疾病,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和维护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有效。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兽药管理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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