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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1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是什么规定啊
你好!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于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30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计8章11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共有124条。分为8章,包括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63条规定罚款多少
条: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63条:五元以上五十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行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但是设置有禁停标志,或者一些特殊的地点是不可以临时停车的。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63条
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是关于违章停车的规定,如果有违反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道路安全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非法改装、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可处以5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是: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哪一年修正的
年10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7号国务院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家法规,2004年4月30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我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暂未出现修订,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共计8章115条。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7号国务院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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