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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计生处罚条例

哈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2016广西计生处罚条例不太了解吧,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还有几点拓展内容,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让我们现在开始吧!

请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何处罚?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 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2016广西计生处罚条例-图1

该类行为会被视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相关部门会对其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此外,在单位和组织中,也会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将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要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要给予纪律处分。惩罚费用全国每个地区不一样,基本上是按照各地的经济水平。

法律主观:当事人违反当时的计生政策生育了子女,按照规定接受了相关处罚,缴纳了 社会抚养费 名义的罚款,那么不会再因为同一件事情再次要求当事人缴纳罚款。

哪些地方对公职人员不再实行超生即开除这个政策了?

这意味着,广西的计生条例删除了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图据IC Photo 据媒体查询发现,此前,广东、海南、宁夏等地的计生条例已删除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

2016广西计生处罚条例-图2

在修改前,广西的计生条例中有一项规定,如果公职人员超生,将实施行政开除处分。超生即开除这样不太人性化的规定的确在一些地区发生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自9月22日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改后的条例,对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的行为,不再一律予以开除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有稳定的工作,也有稳定的休息时间,对于这部分来说,会更适合生孩子,所以我觉得实施这个政策会比二孩政策要有效果得多。

南宁市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南宁市的女职工在孕期和产期享有相应的假期和待遇。

2016广西计生处罚条例-图3

广西最新产假、陪产假新规定: 女性产假延长。

在生育第二个子女时,会增加七十天,女职工可以享受168天的产假;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会增加八十天,女职工可以享受178天的产假。

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享受42天产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

2016年广西生育条例双胞胎产假多少天

1、法律主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2、其中,产假最长的是福建(180天),婚嫁最长的是山西(30天),陪产假最长的宁夏和广西(25天)。

3、法律分析:广西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2016广西计生处罚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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