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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条例》第二十条

嗨,朋友们好!今天给各位分享的是关于《戒毒条例》第二十条的详细解答内容,本文将提供全面的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到你!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什么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五条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戒毒条例》第二十条-图1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履行社区戒毒协议;(2)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3)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无锡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

1、《戒毒条例》第二十三条 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2、法律主观:社区戒毒,与 强制隔离戒毒 相比,自由很多,但戒毒效果不是很多,全靠自己的自制能力。

《戒毒条例》第二十条-图2

3、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第六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社区康复工作期限为三年。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请问社区戒毒人员违反社区戒毒条例第二十条,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

1、你这里说的第20条、21条,指的是《戒毒条例》当中,关于社区戒毒的相关条款。第20条规定的情形,属于“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2、法律依据:《戒毒条例》第二十条 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戒毒条例》第二十条-图3

3、《戒毒条例》第二十条 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4、《戒毒条例》第二十条 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5、第二十条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6、与社区协商,经社区同意后,出具书面请假报告。

强制戒毒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2、法律主观:2年。 根据《 戒毒条例 》第27条规定: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3、按《禁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年满16岁,不满18岁的吸毒者,实行强制戒毒没有限制,具有《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强制戒毒。

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6、据最新《戒毒法》规定,我国禁毒法中规定的戒毒方式总共4种,包括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而以往的劳教戒毒被剔除。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法律主观:强制隔离戒毒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为行政机关为防止违法行为等其他情形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对吸毒成瘾人员进行的社区戒毒难以有效的,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新接收的戒毒人员进行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的入所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强制隔离戒毒有关法律法规、所规所纪、戒毒人员权利义务等。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检查探访人员身份证件,对身份不明或者无法核实的不允许探访。对正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者正处于单独管理期间的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

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第四十八条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禁毒条例的《戒毒条例》全文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在《禁毒法》中规定,对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仍有吸食或注射毒品行为、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经由社区戒毒后再次吸食或注射毒品行为的吸毒成瘾人员,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关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戒毒条例第十八条明文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帮助社区戒毒人员。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禁毒条例正式实施的时间如下: 2011年6月26日第24个国际禁毒日当天,公布《戒毒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戒毒条例》第二十条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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