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小编整理了有关新疆农村资产管理条例的解答,顺便拓展几个相关知识点,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我们现在开始阅读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土地登记,确定土地权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3、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4、法律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5、第二条 在自治区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6、、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1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保证集体资产的安全,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的管理,维护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自治区直属企业已改制为非国有性质的,在改制前已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教师移交经费,经审核改制时没有预留资产或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解决费用的,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解决。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乡村,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乡和村庄、镇总体规划确定的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
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 *** 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资金管理: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本账户、专项账户等,建立健全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
1、土地管理体制是土地管理机构设置、职权的划分与运行等各种制度的总称。土地行政组织是土地行政管理的主体,而土地行政组织的制度化,就是土地管理体制。
2、主要是强调科学规划、有效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强调人的生活环境和野生生物保护。
3、我国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采取垂直统一管理的方式,在中央成立国土资源部,下设国土资源部、局等等,由上至下统一管理。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出嫁女必须迁出原户籍地吗?为什么?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迁出。出嫁女户口必须要迁到男方那边的说法,是一些农村所谓的乡规民约。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会被法律所承认。
根据相关规定,女生在嫁人之后可以遵从自愿的原则进行户口安置。也就是说,出嫁女的户口可以迁到男方家中,也可以继续留在娘家 外嫁女在离婚之后,经娘家村同意之后,是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地。
娘家发生拆迁的,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即出嫁女具有娘家房屋产权的可以获得拆迁补偿,与其户口所在地无关。
第出嫁女在户口迁出的情况下是不能分地和继承宅基地的。众所周知,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个人无权进行处理,但是出嫁的女儿可以继承自己老家宅基地上的财产,包括房屋。
根据相关规定,女生在嫁人之后可以遵从自愿的原则进行户口安置。也就是说,出嫁女的户口可以迁到男方家中,也可以继续留在娘家。外嫁女在离婚之后,经娘家村同意之后,是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地。
户口未迁出,就还是本村集体成员,村委更无权收回承包土地,出嫁女完全可以拒绝,必要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解决。
为什么有的村不确权
1、不确权原因有以下几点:存在未解决的争议;违反“一宅一户”,不进行确权工作;与使用人信息不符合,不进行确权工作;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进行确权工作。
2、农民不对土地进行确权,土地的权益就不会受法律的保护,没有确权的土地会收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当遇到房屋或者土地征收的时候,当事人的权益是得不到保障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3、可能村民自身存在违规行为。第一是村民的住房在确权工作开展之后已经违规,有的村民是乱占耕地建房的,还有的是强占或抢占其他土地建房的,如果是这些情况,按照规定,乱占耕地建房是不可以确权合法化,也不能领证。
4、非农户口不能建房 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城市的,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是申请不了的。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拥有使用权。
5、具有纷争的土地资源 土地确权就取决于摸透土地资源的权利所属问题,假如某一土地资源尚处在纷争情况,通常要在处理完纷争问题后才可确权。
6、据了解,不少农民之所以截至到现在还没有拿到确权证书,很有可能是在证书已经打印的情况下因为一些特殊因素迟迟没有发放!如若在咨询村委之后了解到是类似的情况,则建议咱农民再等等并随时关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管理,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和财务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3、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和占有、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其他单位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
4、第十七条 村级财务实行镇代管后,村级只设置一名报帐员,负责办理村级的财务事项、登记有关帐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并按区、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按时报帐。
各位小伙伴们,我刚刚为大家分享了有关新疆农村资产管理条例的知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提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