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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条例

哈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肉类条例不太了解吧,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还有几点拓展内容,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让我们现在开始吧!

肉类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和添加剂使用等方面。具体的要求根据不同的熟肉制品类别有所差异。

肉类条例-图1

法律分析:肉制品食品安全标准主要包括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婴幼儿的食品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标准。标签、标识、说明书等标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和肉制品采购 、运输 、验收 、贮存 、销售等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肉和肉制品经营活动 。

扣押猪肉的依据是什么?

虽然是当事人认为属于外来合格猪肉产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畜牧部门有权依法对畜牧物品进行处理,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

之所以给猪肉盖章是为了表明该猪肉是合格的,经过质检的,大众可以放心食用。而不管是红章还是蓝章表示的都是一个意思,猪肉合格,能够流入市场。颜色不同,也只是因为地域差异。

肉类条例-图2

包括: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明文规定必须要用冷藏车,否则会导致腐坏变质,影响人民健康安全。猪肉在进行运输的时候,必须是要使用冷藏车进行配送。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中扣押物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法律依据是《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家禽检疫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家畜家禽(以下简称畜禽)及畜禽产品的检疫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预防和消灭畜禽疫病,发展畜牧业生产,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肉类条例-图3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家禽检疫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畜是指猪、牛、羊、犬;所称家畜产品是指家畜屠宰后的胴体、头、蹄、脏器。

自治区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规划和布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

家畜运出县(市)境,必须持有检疫证明,并向县级农牧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报告,由县级农牧部门或其委托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凭检疫证明承运。第九条 家禽的检疫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西安市家畜家禽屠宰检疫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家畜家禽屠宰检疫的监督管理,防止畜禽疫病传播,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农牧渔业部制定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3、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4、本条例所称畜禽产品,是指畜禽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等。第四条 本省实行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

北京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消灭家畜家禽(统称畜禽)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下同),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家畜,为猪、牛、羊、马、驴、骡、骆驼、鹿、兔、犬。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家畜家禽及畜禽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养殖业生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我们的理解,人工饲养应当包括任何在人工控制环境下圈养(或散养、半散养)的动物,比如那些以科研、药用、皮毛、展示等非食用性目的进行饲养的野生动物。

动物防疫法法律规定,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均适用本法。首先,为保证动物防疫工作效果,法律提出,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条、《北京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 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畜禽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家肉类检疫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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