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你们知道江苏省职工患病条例这个问题吗?如果不了解该问题的话,小编将详细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的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修改)
1、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设施,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2、删除第二十二条。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十四十一条规定,以及对劳动行政部门发出的《劳动保护监察通知书》逾期不执行的。
3、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 江苏省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江苏
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通常情况下,江苏省工伤的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2、法律主观:以下是关于江苏省 十级工伤 鉴定标准问题的 赔偿标准 回答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个月×5580元(或者7个月×本人 工资 )。 计算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万。
3、-10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由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具体规定,江苏无权进行变动或调整,因此,关于该项费用的赔偿没有变动,与原 赔偿标准 相同。
职工病假条例规定
【法律分析】: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为:单位的职工因为生病或者意外受伤的,需要暂停工作到医院接受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综合判定职工的病假,一般是基于三个月到两年的病假。
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证明书要有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才有效;请假条。或者用人单位内部类似的其它证明。总之,劳动法规定,病假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法律分析:国家关于病假的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病假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病假为六个月;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职工病假医疗期规定
在当前单位工龄5年以下,医疗期为6个月,计算周期为12个月 在当前单位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医疗期为9个月,计算周期为15个月。在当前单位工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医疗期为12个月,计算周期为18个月。
法律主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 病假工资 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根据职工在公司的在职时间,可以享有三到二十四个月的病假医疗期,必须由医院出具病假条。
江苏病假规定是怎样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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