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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草原条例(甘肃草原补贴费发放要求)

欢迎进入本站!本篇文章将分享甘肃草原条例,总结了几点有关甘肃草原补贴费发放要求的解释说明,让我们继续往下看吧!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草原法细则》的决定...

1、第三条修改为:“省人民政府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草原管理工作,自治州、市(地区)、县(市、区)的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管理工作。

甘肃草原条例(甘肃草原补贴费发放要求)-图1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草原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甘肃省畜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3、第一条 为了及时妥善调解处理自治州内草场争议,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维护农牧区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1997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5、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草原条例(甘肃草原补贴费发放要求)-图2

6、《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1997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草原条例(2013修订)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条 为了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禁牧活动适用本办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甘肃草原条例(甘肃草原补贴费发放要求)-图3

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草原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结合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草原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利用,保障草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和《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5、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公民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查处。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草原禁牧,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划定的草原围封培育并禁止放牧利用的保护措施。本省重点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施禁牧。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草原禁牧区放牧的,由草原监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办法所称草原,是指天然草原、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第三条 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退化草原治理、超载牲畜核减、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

第八条 本省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均应实行草畜平衡制度,草畜平衡区由省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标准由20元每亩调整为267元每亩。禁牧补贴是中央财政安排禁牧补助的测算标准为平均每年每平方米6元的补助标准,虽然各省会有一定的浮动,具体情况需要到当地财政部门或农业部门进行查询。

第四十七条 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实行禁牧、休牧制度。第四十八条 国家支持依法实行退耕还草和禁牧、休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甘肃省实施草原法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草原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甘肃省畜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修改为:“省人民政府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草原管理工作,自治州、市(地区)、县(市、区)的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甘肃省草原防火办法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草原火情监测网络和应急机制,加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扑火物资储备,完善草原防火组织机构,组建防火队伍,推广防火技术,提高草原防火、扑火能力。

控制火源,严禁乱扔。在森林、草原等公共场所,我们要严格控制火源,不要乱扔烟蒂、火柴等易燃物,尤其是在林区、山区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更要严格遵守。警惕火苗,发现及时。

第十一条 自治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草原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建立和加强草种扩繁基地建设,做好牧草种子的引进、繁殖、选育、推广和检验检疫工作。

我国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草原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是森林草原防火的前提和关键,森林草原防火必须立足于预防为主。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的一切森林防火工作。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甘肃草原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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