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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条例(赤峰市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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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物业管理条例,赤峰市物业管理条例大全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赤峰市条例(赤峰市政府文件)-图1

第三条 物业管理是物业管理公司受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运用相应的管理办法和适用的维修养护技术,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和环境容貌等进行综合维护、修缮和整治的有偿服务活动。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赤峰市条例(赤峰市政府文件)-图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依照本条例,行使审议地方性法规案的职权。

3、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赤峰市条例(赤峰市政府文件)-图3

4、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赤峰市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条例

红山文化遗存最早发现于1921年。1935年对赤峰东郊红山后遗址进行了发掘,1956年提出了红山文化的命名。

红山文化遗址开放时间:8:00—18:00红山文化遗址景点介绍: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位于凌源、建平两县交界处,是1981年文物普查时发现的。

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条例》第七款第八条有明确规定。对于倒卖有500年历史以上的文物,从重处罚。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赤峰市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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