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访客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建筑节能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几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对于建筑能源利用的规定建筑工程介绍?
1、Ⅱ一般项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利于自然通风。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建筑幕墙的每个使用空间内都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2、Ⅱ一般项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
3、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应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甲类建筑应设置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可在下列装置中任选一项或多项:1)太阳能热水系统;2)地源热泵空调系统;3)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或光诱导系统。
4、)绿色建筑主张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例如:利用空调冷凝热作为生活热水的辅助热源,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能产生的热水作为日常生活用热水。利用太阳能光电系统来支持日常生活用电。
5、根据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结合省政府建筑节能目标,对公共建筑进行分类管理,编制满足公共建筑节能50%和65%的两种节能设计体系。
6、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对于节能与能源利用的要求的详细介绍以供参考。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广节能建筑,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能源,利用废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利于节约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改善建筑功能的,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
3、《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不缴纳专项用费的,由县级以上墙改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依法每日加收应缴总额5‰的滞纳金”。
江苏省公共建筑冷、热源的节能设计规定建筑工程介绍?
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且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日间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冷热源设备的效率、性能系数、系统配置方式等应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规范》(GB50736)以及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的要求。
且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应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其 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种类和利用量满足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要求。
新版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主要创新点建筑工程介绍?
建筑南、北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70。甲类建筑东、西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50;采用活动外遮阳时,甲类建筑东、西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70。
具有遮阳、导光、导风等功能的构件及屋顶和外墙设置的太阳能集热器光伏组件、立体绿化 等应与建筑造型和立面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
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周期内兼顾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建筑,绿色建筑设计应追求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技术经济的合理和效益的最大化。
其余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0%,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用电量的2%。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
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适用于评价江苏省新建和改、扩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
且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应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其 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种类和利用量满足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要求。
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
1、法律分析: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本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参照国际和国内其他省市有关标准,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14进行了修订。
2、根据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结合省政府建筑节能目标,对公共建筑进行分类管理,编制满足公共建筑节能50%和65%的两种节能设计体系。
3、节能采暖设计一般规定 1 居住建筑的采暖供热应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主要热源。在工厂区附近,应充分利用工业余热和废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省建筑节能科技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