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编今天给大家解答一下有关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监察条例,以及分享几个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2019修正)
1、第一条 为了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问题,制止违法建造私房行为,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2、(一)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对违法建筑的行为人应当严肃查处。在处罚未执行完毕以前,应当停止办理与违法行为人有关项目或者事项的所有手续。
3、(五)经批准建设的私房或按《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等规定处理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市规划实施,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公共配套,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制定本办法。
...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的决定(2001)_百度...
1、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根据本决定进行修正,重新公布。本决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规划、土地和房产的监察工作,保障规划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八条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1年3月22日通过并公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4、深圳市人大会于1995年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后经2001年和2005年两次修正。
5、基础部分施工图、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等材料,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核发建筑工程基础提前开工证明文件。”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6、前款不予确认产权的违法私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特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适用本规定。
3、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书约定土地性质为非商品性质、限自用或不得转让的工业用地,不适用本办法。
4、第一条 为了贯彻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节约用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特区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应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开发费。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
1、年7月1日前制定的《厦门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五十部经济特区法规于2010年8月1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经济特区。
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正式成立,地域包括今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四个区。2010年5月31日,中央已经批准了深圳扩大特区版图的申请。
3、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991年3月16日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自2010年8月1日废止。
4、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本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生效。
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2005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规划、土地和房产的监察工作,保障规划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它建筑。
深圳规划和国土委员会向网易财经发来澄清说明表示,暂停房地产信息系统使用属于规划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之一。
为了响应行政机构精简和行政处罚执法法治化的要求,2005年2月25日,深圳市对原来的《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进行了修正,实行了行政综合执法。
以上内容就是解答有关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监察条例的详细内容了,我相信这篇文章可以为您解决一些疑惑,有任何问题欢迎留言反馈,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