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小编整理了有关城乡规划条例说明的解答,顺便拓展几个相关知识点,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我们现在开始阅读吧!
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处理城乡规划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具体如下:第一条 为了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
(一)各类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规划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主要包括总则、城市规划、乡村规划、规划编制与管理、规划实施与监督等章节,共计八十多条。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在建违法建筑,负有查处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限期自行消除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建设现场实施监管。
法律分析:适用范围有:重庆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重庆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实施建设。
观点网讯:近日,为进一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编制并公布《重庆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三区四线 “三区”是指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
城乡规划法对于旧城区改造实施城乡规划的规定《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县)、镇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5年。
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
1、其中项目准备期为11个月,项目施工期为8个月。项目施工阶段将从2021年5月开始,当年年底前将完成竣工验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双阳城区指双阳水库以西,长双烟铁路以东,《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020年)》确定的双阳城区范围,规划总建设用地18平方公里。
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第二条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城乡建设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2、第三条 凡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境内进行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乡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改善城市居民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首先目前,我国没有城乡规划法实施条例,只有城乡规划法,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建设文明和谐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和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城乡规划条例说明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