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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住房公积金条例是1999年6月颁布的。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与职工按照规定储存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3、法律主观:住房公积金 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4、用人单位是否需要给员工买公积金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5、【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个人缴存: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居民在就业期间应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每月应缴存额的5%,不超过1500元。
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从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用于购房、装修、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南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
即在沈阳市内七个限购区域外,购买商品住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是不再强制要求购房者拥有居住证。购房者只需符合沈阳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条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另外,购房居住证取消对公积金贷款的影响。
沈阳市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受多项因素影响,根据贷款用途、个人公积金缴存年限以及月缴存额等因素来确定。在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时需准备相关材料并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市内九区管理部贷款最高限额:借款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
在公积金界面点击公积金提取。点击提取 在公积金提取界面点击租房提取。点击提交 点击租房提取后点击同意授权书,再点击下一步,填写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管理条例2022年全文
1、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管理条例2022年新政策。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3、总的来说,2022公积金的最新规定包括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等,但提取公积金还需要按照提交吻合法律条文,相对应的审核资料、经预约后向银行经办网点提交申请及材料等流程进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2、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4、个人是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办理住房公积金,最好还是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5、住房公积金条例是1999年6月颁布的。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与职工按照规定储存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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