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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全文)

各位访客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山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几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 以前发布的部分省政府规章(第二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省政府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现行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山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全文)-图1

对超范围使用的,市级行政审批主管机关可以取消相应审批事项的委托,收回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将处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对截至2002年底现行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青岛市城镇单位招聘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等114件政府规章。

对《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作出修改 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

(七)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第十五条 暂扣《山东公安警察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吊销《山东公安警察证》由所在的公安机关逐级报省公安厅批准。

山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全文)-图2

山东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河道主管机关征收的维护管理费,视为预算收入,抵顶预算支出,主要用于河道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等项费用支出,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一条 为保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以下简称维护管理费)征收,加强我市河道工程维护管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山东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河道管理,保障行洪安全,发挥河道、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27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全文)-图3

《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济南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3件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南市消防栓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等42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区县政府以及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具体衔接方案,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决定完成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的交接工作。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山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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