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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管理办法

大家好!小编今天给大家解答一下有关农村房子建设管理条例,以及分享几个农村建房管理办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土管局对农村建房规定

土管局对农村建房的规定是:不准随意多层修建、不准超面积标准建造、不准随意翻修农房、不准建在规划区域外、不准擅自改变用途、不准未批先建。

农村建房管理办法-图1

对于农村盖房间距,因地而异,地方政府有规定,不用地区日照不同,采光不同。规定是规定,农村建房很难完全按照规定执行,基本都是协商吧,在宅基地面积内,不影响通风、采光和日照等就行。

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建房规定,农村居民可以在自有宅基地上建房,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具体而言,建房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50%,建房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建房用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农村建房需要报建的,要依法经过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才能建房 。

村民自建房屋管理规定

村民自建房屋管理规定如下:农民自建房不准修建高层房屋。

农村建房管理办法-图2

法律分析:潮州出台新规:村民自建房层数不得超过4层,高度不得超过 15 米。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以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这个要分用地情况而定:如果自建房建在耕地等农用地上,则基本属于违建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非法的“一户多宅”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予以拆除,但若通过合法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宅基地,是被允许的。不准擅自改变用途。

农村建房管理办法-图3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条例全文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各省有根据土地管理法制定的相关实施办法或者条例,例如《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使用、转让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可以由农民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为70年,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者擅自占用。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规定

1、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规定了乡村房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旨在规范乡村房屋建设管理,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改善人居环境。

2、因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面积明显低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的政策标准的,确需分户,且经村民委员会认定符合分户条件的,因改善住房条件,需要拆旧建新的。

3、第一条 为了规范乡村房屋建设管理,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具体的老房子危房原地重建补助政策,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现在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建房,都是需要提出申请的,审批同之后才可以。

对于农村老房子原地重建到底要不要办手续,我国并无法规政策作出明确规定。不过一些地方政策有明确规定,不管是易地新建住房还是在原地重建房屋,都是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的。

为了加强本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围墙的建造要求个人建房需要设立围墙的,不得超越经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围墙高度不得超过5米,不得妨碍公共通道、管线等公共设施,不得影响相邻房屋的通风和采光。

个人建房用地面积的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予以制定。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个人建房的建筑面积标准。

以上内容就是解答有关农村房子建设管理条例的详细内容了,我相信这篇文章可以为您解决一些疑惑,有任何问题欢迎留言反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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