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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等。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单位与患方可以协商处理,能够协商一致的,可以协商结案。医患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和患者有3种处理方式: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几级
法律分析:四条。(一)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我国原卫生部在2002年发布并开始试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该标准根据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同后果,将医疗事故分为一级到四级四个大类标准。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此外,患者和其家属在医疗纠纷处理方面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以便对不同程度的医疗事故进行分类处理,并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哪一年实施的
1、国家卫生部于2002年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总则、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罚则、附则共7章、63条,同时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废止。
3、该条例实施时间为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公布施行。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2002年实施的.目前生效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发生医疗事故后按该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何时起施行? 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何为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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