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编今天给大家解答一下有关政府征地公开条例,以及分享几个政府征地应该信息公开哪些内容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四川遂宁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新规定为: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农村的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使用权。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关于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征收/拆迁相关的基本法律:《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等。专门针对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2、法律主观:征地报批实施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用地文件”、“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一书四方案”、“征收土地公告”等内容。
3、法律分析: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4、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法律主观:关于房屋拆迁的法律有:《民法典》、《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多部法律,对房屋拆迁活动的规范与被拆迁人的补偿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6、(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这两条规范的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时间和内容。
土地做完征地告知,下一步做什么
1、土地做完征地告知下一步做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在土地征收范围内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的登记确认,公开征地告知书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群众意见予以修改,订立补偿协议。
2、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土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征收土地公告目的是告知被征地农民土地已经被批准征收,如果被征地农民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等法律救济。法律效力不同政府征收土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并没法律效力。征收土地公告则具有法律效力。
4、(十一)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5、协助征收小组对拆迁户作动员谈判工作合法面积认定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共同认定被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及还房面积认定依据:土地使用证、农村个人建房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个人建房用地档案、项目小组专题会议纪要等。
6、征地告知书程序规定是什么?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公告的内容如何规定
1、征收土地公告包括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具体内容应当公示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地所有权人、征地位置、地类面积、征地安置途径、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2、(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3、征地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征地的所有权人、征地位置、地类面积;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地安置途径、征地补偿登记的事宜。
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主要有两种补偿方式:第一,产权交换式补偿,第二货币补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 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 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部分) 房屋征收 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以上内容就是解答有关政府征地公开条例的详细内容了,我相信这篇文章可以为您解决一些疑惑,有任何问题欢迎留言反馈,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