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编今天给大家解答一下有关诉前财产保全法条例,以及分享几个诉前财产保全的司法解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民事诉讼法保全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
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主观:人民法院依照《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在采取诉前 财产保全 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请问要求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的要求有以下这些: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等。
诉前保全需要具备的条件有: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采取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 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这种可能性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采取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 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第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时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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