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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规程

各位朋友,大家好!小编整理了有关司法鉴证条例的解答,顺便拓展几个相关知识点,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我们现在开始阅读吧!

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行政执法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司法鉴定规程-图1

2、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行政执法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条 为了健全涉案物品价格评估制度,加强对从事涉案价格评估人员的管理,保证估价结论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是指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委托,对刑事、民事案件及行政执法所涉及的案件、需要进行价格鉴证的各类资产的价格实施鉴定和认证。

5、本办法所称价格评估,是指价格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当事人委托,对商品与服务价格的鉴定、评估。

司法鉴定规程-图2

6、第十八条 价格鉴定机构依法出具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经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确认,可以作为办案的依据。第十九条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江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条例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的管理,规范涉案财产价格鉴证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十九条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第八条本规定由处纪委负责解释,并负责监督检查。涉案财物管理问题和措施登记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

司法鉴定规程-图3

4、第二条 价格评估及价格评估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价格评估,是指价格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当事人委托,对商品与服务价格的鉴定、评估。

长春司法鉴定的类别都有哪些

1、长春 司法鉴定 的类别都有哪些? 司法鉴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法医病理鉴定 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

2、法律主观:司法鉴定类别具体是有计算机司法鉴定;环境监测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以及税务司法鉴定等。

3、法律分析:司法鉴定类别具体有:计算机司法鉴定;环境监测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税务司法鉴定。

4、司法鉴定 主要包括哪些类别?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 精神病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5、司法鉴定的标准都有哪些 司法鉴定工作中常用鉴定标准名称: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3年8月30日联合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6、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山东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管理办法

1、第七条 价格鉴证机构取得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价格鉴证业务。价格鉴证机构资质实行定期审验制度;未经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从事价格鉴证业务。

2、本条例所称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以下简称价格鉴证),是指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以下简称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委托,对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需要鉴证的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的行为。

3、涉案财物的管理规定包括违法所得、赃款赃物、可供扣押或冻结的财产等内容,并规定了财物的保管、查封、扣押、冻结等程序,扣押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冻结期限根据案件需要确定。

4、第五条 公安机关各办案部门应当对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并指定不承担具体办案工作的民警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严禁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5、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6、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合同公证与鉴证有什么区别

1、(1)出证的机关不同 合同鉴证机关,是我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证机关是司法行政机关下属的公证处。(2)出证的性质不同 对合同进行鉴证,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属于行政监督措施。公证,则一种司法制度,属司法性质。

2、性质不同 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一种法律行为。而合同鉴证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行政监督措施。

3、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不同 合同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合同鉴证办法》行使的行政管理行为。而合同公证则是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的公证机关依据《公证暂行条例》行使公证权所作出的司法行政行为。

以上内容就是解答有关司法鉴证条例的详细内容了,我相信这篇文章可以为您解决一些疑惑,有任何问题欢迎留言反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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