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写作网

人民警察例行检查的相关法律法规-警察检查条例

大家好呀!今天小编发现了警察检查条例的有趣问题,来给大家解答一下,别忘了关注本站哦,现在我们开始阅读吧!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

1、(7)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8)文明值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9)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10)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人民警察例行检查的相关法律法规-警察检查条例-图1

2、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在本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督察长负责。

3、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依法确定的管辖范围及其督察民警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

4、第十条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每半年向公安部部长报告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情况。对重大事项的督察情况随时向公安部部长报告。

5、督察的职责如下: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措施以及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的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监督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人民警察例行检查的相关法律法规-警察检查条例-图2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例哪里有啊

1、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

2、第一条 、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3、第十条人民警察必须遵守规定的纪律。对违反纪律和失职的人员,可以分别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禁闭、降级、降职、撤职等纪律处分。人民警察如果违法失职已经构成犯罪,应送人民法院审判。

公安部六项规定五个严禁

1、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备勤、安保任务、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严禁领导干部之间、单位之间相互宴请。严禁接受下属或地方公安机关的宴请。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

人民警察例行检查的相关法律法规-警察检查条例-图3

2、公安部六项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备勤、安保任务、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严禁领导干部之间、单位之间相互宴请。严禁接受下属或地方公安机关的宴请。

3、公安部六项规定分别是: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备勤、安保任务、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严禁领导干部之间、单位之间相互宴请。严禁接受下属或地方公安机关的宴请。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

4、正确适用《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的解释第一项“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备勤、安保任务、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中的“工作日”是指除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周一至周五。

5、《六项规定》对各种违规宴请饮酒行为严格细化、明文禁止。就让我带 你们去认真了解下吧!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备勤、安保任务、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严禁领导干部之间、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公安机关对人身检查的规定

对被害人不得强制进行人身检查。如果被害人不愿意检查,侦查人员应当耐心地进行思想教育,必要的时候,可以请家属配合,做好被害人的思想工作。

人身检查是指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依法对其身体进行检验、查看,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的侦查行为。人身检查是对活人身体进行的一种特殊检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聘请法医或医师严格依法进行,不得有侮辱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律主观:对犯罪嫌疑人强制检查身体不违法。人身检查是根据需要而采取的一种侦查措施,具有强制力,同时人身检查又是一种特殊的侦查措施,除严格依法进行外,还不得有伤风化。

根据公安部《第八十二条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的检查》中,警察对人身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出示人民警察证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后即可进行人身检查。

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并且在被检查人站立的情况下进行的,也可以根据需要令其跪地或卧地进行检查。以保自身安全。

警察调查取证的相关规定

检察机关可以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材料,并且可以根据需要拍照、录像、复印和复制。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严格保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法律主观:警察上门调查需要出示警察的身份证件,表明身份,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需要对行政案件调查取证的,按以下程序进行: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并告知其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警察检查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