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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资支付条例
1、法律分析:浙江工资支付条例为《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共五章三十八条。
2、浙江省实行《浙江省劳动工资支付条例》,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办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支付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劳动月。
3、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取得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法律主观:根据新 劳动法 的规定, 加班费 基数要分以下几种情况来分别确定: 如果 劳动合同 明确约定 工资 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委托他人领取工资的,受委托人领取工资的,受委托人在代领工资时,应当向企业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
6、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就市面上的情况来看,先做后发的企业为多,也就是这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如果约定上月工资在次月13-15日发放,那么超过次月15日没发放就属拖欠。
杭州劳动法工资发放规定
1、就市面上的情况来看,先做后发的企业为多,也就是这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如果约定上月工资在次月13-15日发放,那么超过次月15日没发放就属拖欠。
2、富阳区、各县(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3、工资必须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完成劳动任务后立即支付工资。
4、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5、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杭州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际,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此前,杭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4元,均有了相应提升。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杭州市工资支付条例
1、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法律主观:杭州市政府下发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12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临安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
3、受疫情影响造成企业停产停工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工资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4、年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8月1日起,将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什么
1、法律分析: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而制定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3、法律分析:《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由劳动部于1994年12月6日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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