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呀!今天小编发现了统计实施条例17的有趣问题,来给大家解答一下,别忘了关注本站哦,现在我们开始阅读吧!
《统计法实施条例》什么时候施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是在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充实细化了统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
2、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本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7年5月28日发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4、《统计法实施条例》实施日期为:2017年8月1日。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5、统计法实施条例全文内容日媒称,中国将从8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此银凳桥举目的据说是严惩虚报国内生产总值(GDP)等经济数据和篡改数据等行为,以恢复公信力。
6、《统计法实施条例》是对《统计法》中规定的职责职权、权利义务的细化和行政程序的具体规定,是根据《统计法》的规定对《统计法实施细则》进行修改,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颁布的。
统计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从源头上规范统计调查活动。二是加强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三是明确统计资料公布的主体、权限及要求。四是强化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自1996年2月15日起开始实施。该条例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范和加强统计工作的开展,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是在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充实细化了统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
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统计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根据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规定: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指定的统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负有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的职责,统计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统计机构和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3、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制定政策、计划,检查政策、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进行评比、表彰和奖励时所使用的统计资料,应当以市和区、县统计局提供或者核定的统计资料为准。
4、按照《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统计登记(单位)办法》规定,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均需办理《北京市统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暂不需办理统计登记证。
5、《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统计人员必须取得市统计局统一制发的《统计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统计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统计实施条例规定,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