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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颁发的条例效用_部门条例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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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谁的效力大?

1、法律分析: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于同一效力位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部门颁发的条例效用_部门条例的法律效力-图1

2、概念上两者也有很大的区别: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应是高于部门规章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而部门规章则需要国务院,部门来决定,并且该部门规章不能违背行政法规中的规定。

3、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对于行政法规的和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冲突,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应优先适用行政法规的规定。

4、从上下级政府的关系上来说,上级政府领导下级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其所辖区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5、行政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部分规章是各部委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所以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部门颁发的条例效用_部门条例的法律效力-图2

具有法定效用的公文文种

1、具有法定效力的15种公文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2、法律分析: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最新版本有15种,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比2000年8月的版本多了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

3、新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4、具有法定效用的公文文种分别为,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国家公文有统一性的特点,其格式、种类、行文规则、办理等都是全国统一。

部门颁发的条例效用_部门条例的法律效力-图3

市政府所属部门发布的规定算法律法规吗

1、属于法规。地方条例属于法规属于法规。条例不是法律,法律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适用于整个国家范围。管理条例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但位阶较低,一般是省市政府制定的,只在特定区域内有效。

2、不算。政府部门发的通知一般讲不是法律。国务院的部门的通知属于是行政规章。省以下的部门通知属于规范性的文件,不是法律。 政府通告,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知照性公文。

3、国家某个部门制定的规定,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是部门规章,规章对境内的每个公民都是有效的。

4、根据该法规定,设区的市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因此,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界定来看,地方政府出台的管理办法应当属于规范性文件中的地方政府规章,而不属于法律。

5、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6、是的,属于广义的法律,不管名称如何。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中央政府制定发布的是行政法规,部委制定的的规章,地级市(一般为设区的市)以上政府制定的是地方规章。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的区别和联系???

法律和法规的区别,主要在于制定机关的不同,一个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国务院或地方人大等机构。再次,其效力层次也是不同的,法律的效力大过法规的效力。

法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务指定--《广东省XXX法》。规章是国务院及其各部门颁发。制度是适用内部管理。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

法律效力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机关不同。

一般只是对特定社会关系作出的规定。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体制定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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