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本站!本篇文章将分享计生条例临时处置法,总结了几点有关计生相关规定的解释说明,让我们继续往下看吧!
计划生育处罚条例
法律主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 社会抚养费 。
法律主观:国家计划生育条例部分如下: 国家鼓励公民 晚婚晚育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其次,计划生育规定条例还包括了一系列的奖励和处罚措施。对于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例如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经济补贴和优先入学等福利。
第十九条 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第一章主要规定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相关定义。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介绍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依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广东省的女职工生育符合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除享有98天产假待遇外,另享有80天的奖励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法律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不过此前有媒体统计,我国13个省区市已明确提出,凭出生医学证明可落户,不以缴纳社会抚养费为前提。因各地社抚费各地标准不一,请具体关注当地计生办标准。非婚生育按照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违法行为。
福建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1、福建省计生政策规定,违反计生政策生育非婚生育一位子女的,当事人需要缴纳所在地区上一年人均年收入60%--1倍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
2、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3、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保,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4、年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从职工交缴生育保险到孩子出生,一个是足额缴纳12个月,生育后就可以向国家申请产假中的生育津贴补助。
5、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注意:6条有双方为农业户口的限制,其它情况没有该限制。
江苏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江苏省新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而婚假统一为13天。四种情形可以生育“三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
江苏徐州2023生育政策具体如下:对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不再将提供结婚证或准生证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限制性条件。
总的来说,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是一项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地方性法规。通过明确人口规划、生育政策、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规定,该条例为江苏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为认真贯彻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江苏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精神,现就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规定如下。登记对象 江苏省常住人口。
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记者了解到,该条例今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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