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不见,今天给各位带来的是合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文章中也会对合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最新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关于校车的法律规定
1、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2、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
3、生产、销售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关于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布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原则通过,令长期关注校车安全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倍感振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于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12年4月5日发布实施。
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校车通行安全规定?
1、第九条运送学生的校车上路行驶时,应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正确使用校车专用标识、标志。第十条严禁租借、出售、伪造校车专用标识、标志。
2、为了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学校将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校车管理、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制度、禁止在公路上进行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等措施,以确保学生的安全。
3、安全设备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半年安全检验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2、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3、条例规定,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合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