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访客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0年工伤条例30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几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有职业病是皮肤病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
若鉴定诊断出与工作期间有关引起的皮肤病是可以根据工伤条例申请赔偿的。赔付标准:(一)医疗费 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法律分析:可以。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主观:对于职业病来说,职业病如果员工有的话,它是有相应的一个赔偿的,对于职业病的赔偿来说,职业病的赔偿他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般公司给你购买社会保险之后,也要负担职业病职工的工伤赔偿的,要是根本没给购买社会保险的,那么公司就要全部负担。所以,要是你公司本身就负担这么重,那么可能就不肯再负担你要求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
1、不可以 ,但职工可以与单位协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买菜是做饭这项工作的一部分,因买菜外出受到事故伤害,只要不是自残或自杀,应当算是工伤。
工伤认定办法(2010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不算。员工在宿舍休息时突发脑溢血,这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的疾病,按规定不能作为视同工伤处理,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 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 工伤认定程序 ,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法律分析:职工超过法定劳动年龄受工伤可享受赔偿。. 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 》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期间医疗费怎么支付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法律分析:工伤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住院费是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出现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医疗费 赔偿标准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赔偿标准明细
1、(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要求:住院期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2、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写的是什么内容?
1、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3、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三)交通费、食宿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第四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第六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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