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不太了解吧,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还有几点拓展内容,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让我们现在开始吧!
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按前款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应当逐级上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一条 为了防止危害农业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植物检疫可以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和传播,从而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安全。通过加强植物检疫,可以减少农业生产因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的危害而造成的损失。
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的检疫机关,由国务院根据情况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农业、外贸、交通、铁道、邮电、民航等部门分别制定了检疫实施办法,开展了对内、对外检疫工作,已经获得了显著成效。对外植物检疫对象则由外贸部根据国际植物检疫协定中规定不准传入对方的危险性病、虫、杂草而制定。
标志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五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使用封识、标志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政策
1、法律分析:(1) 物理防控,主要包括人力灭除、利用专门设计制造的机械设备防治外来入侵物种。
2、(五)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六)应对微生物耐药;(七)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八)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第三条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3、第一条 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以下简称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4、根据查询国家环保总局的公告可知,防治外来入侵物种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级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主动牵头,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物种引进的监管工作。
5、法律分析:防治外来入侵物种应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6、年10月17日公布、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
江西省植物检疫办法
第三章 检疫对象第九条 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农业植物、森林植物检疫对象,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补充检疫对象名单实施检疫。
第九条 省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制定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办法,加强重大农业有害生物预警工作,建立全省重大农业有害生物预警系统,保证信息畅通,运转高效。
依据《江西省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成品家具申请办理木材运输证的,必须提供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及购材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运输证、森林植物检疫证和规费凭证。
(十三)《江西省九江开放开发区管理办法》(1997年6月18日省政府令第54号公布,2004年6月30日省政府令第134号修正)。对11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江西省植物检疫办法。
植物检疫林业部分和农业部分怎么分
林业植物检疫范围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林木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以及林业部门生产管理范围的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木材、竹材、盆景以及林业部门生产管理范围的果品、药材和其他林产品。
森林植物检疫范围包括:乔木、灌木、竹类、干果、野生珍贵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第四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植物检疫工作。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植物检疫工作。
它们都是农业的有机组成部分。狭义的农业仅指种养植业包括种植业、渔业和牧业。更狭义的农业是指种植业。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和绿肥等的生产活动。
职责差异,行政级别。职责差异:农业局主要负责管理农业部门,监督与农业、农村、农民密切相关的行为,而林业局则负责林业生态规划建设、林业产业指导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等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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