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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待遇有哪些
1、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2、烈士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凡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发给当月定期 抚恤金 外,另外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3、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
烈士评定标准
烈士的评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牺牲性质:烈士必须是在保卫祖国或者参加国家建设、抗击外来侵略、灾害的斗争中牺牲的。这些情况通常需要经过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以确认牺牲的性质是否符合烈士评定标准。
评为烈士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重大贡献,并在重大事件中或在保卫国家、人民利益中献出自己生命的人。这类人员通常需要经过广泛的公众认可和公示,以证明他们确实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
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烈士评定标准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为了表彰为国捐躯、英勇斗争、舍生忘死的英雄人物而设立的一种荣誉称号。
烈士的评定标准是指那些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人员。辛亥革命以来,确系为革命及抗日而阵亡和死难的人员,称为烈士。
最近一次修订烈士褒扬条例是在哪一年
”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四条,并将第二款中的“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修改为“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
年6月4日,国务院公布施行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对批烈情形、批烈机关等作了原则规定。
年8月1日起,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适当提高;(2)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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