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信访条例二十二条不太了解吧,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还有几点拓展内容,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让我们现在开始吧!
怎么撤销信访投诉
法律分析: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信访人申请撤回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说明理由,经信访工作机构审查同意,可以撤回。
根据查询找法网显示,登录国务院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进入“我的投诉”页面。在“我的投诉”页面中,找到要取消的投诉。
根据查询律临网得知,信访局投诉后撤诉方法如下: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信访人申请撤回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说明理由。经信访工作机构审查同意,可以撤回。
根据国家信访局官网查询可知,微信没有办法进行撤销,应该去国家信访局官网进行撤销。可以这样操作:首先打开国家信访局官网,进入投诉页面。其次由信访人向有权处理机关提交《撤回信访诉求申请书》。
发送邮件、网上撤销、电话联系撤销。发送邮件:可以通过发送邮件的方式,向湖南省人民政府信箱提出撤销投诉的请求。
上过访的有啥影响
1、法律分析:首先必须认识到信访是合法的,只要按照规定行使权利是受保护的,是一项正常的法律活动,正常信访必须要遵守一定的程序,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信访。
2、一般来说,上访黑名单三年自动消除,但如果你是进京上访或者恶性上访的话可能会被终身记录。
3、依法信访,正常诉求是不会影响的,但如果有越级上访,非法信访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就会影响政审。正常信访并且没有违法犯罪不会留下污点,政审也不受影响。
4、一般来说,如果父亲是依法信访表达正常诉求的,不会影响政审,但如果有越级上访,非法信访,缠访闹访,甚至是采用一些极端手段,从而受到刑事处罚,留下刑事犯罪记录的,就会影响政审。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
信访受理了是不是要给书面回复
必须书面回复。信访事项告知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准确把握书面告知制度的基本原则:(1) 权属性原则。简而言之,谁具体负责信访事项的处理,谁就负责书面告知。(2)准确性原则。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会的。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本人浅谈一下政府机构在行政程序中不肯给书面答复的陋习 首先要讲的是信访 因为信访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投诉举报申诉这些都是信访的一部分无法分割。
《信访事项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处理信访事项的书面意见。情况复杂的,经有关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正常信访对孩子将来有影响吗
1、法律分析:正常的逐级反映问题,对孩子政审不会存在问题。
2、正常信访后对子女以后不会有影响。首先必须认识到信访是合法的,只要按照规定行使权利是受保护的,是一项正常的法律活动,因此正常信访既不会帮助孩子飞黄腾达,也不会害得孩子落人嘴舌。
3、正常的信访行为不会对子女产生直接影响。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是指公民、法人、组织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机关、单位处理的活动。
信访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法律主观:信访部门做好行政诉讼的方式为:写好答辩状。整理好证据材料。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配合法院各项工作安排。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法律主观:不服信访处理结果能否提起行政诉讼,需要看信访机构就信访事项作出处理意见等行为的性质,即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属于仲裁、行政复议或诉讼受案范围,并且在法定时效期间的,应当依法申请仲裁、复议或起诉;或者是信访人已经通过申请仲裁、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引起了仲裁、复议或诉讼程序的情形。
信访复查受理告知书的期限
信访复查期限是30天。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
信访复查意见书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意见书自信访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核。
各位小伙伴们,我刚刚为大家分享了有关信访条例二十二条的知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提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