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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作为公司股东-合作社作为股东条例

朋友们,你们知道合作社作为股东条例这个问题吗?如果不了解该问题的话,小编将详细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合作社最多可以有多少股东

法律主观:合作社社员不是股东,公司的出资人才是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

合作社作为公司股东-合作社作为股东条例-图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5人以上股民成立合作社。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注册合作社具体规定是,申请条件需要5人(户)以上,农业户口80%以上。

成立专业合作社必须具有以下基本要求:成立合作社必须在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人员;合作社人员的身份是乡村户口或者是城市失业待业的身份;合作社人员必须是出于自己的意愿。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股东吗

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公司的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等经济体同等法律地位、法人地位、经济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和其他公司等经济体一样,甲公司可以投资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股东。

合作社作为公司股东-合作社作为股东条例-图2

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公司的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等经济体同等法律地位、法人地位、经济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和其他公司等经济体一样,甲公司可以投资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股东。

法律主观:公司是可以作为股东成立农村合作社。但应当是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律主观:合作社社员不是股东,公司的出资人才是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 应该可以作为 有限责任公司 的 出资人 。在登记时只要提交股东资格证明即可(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必提交成员大会纪要(这个纪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投资的内容审批文件)。

合作社作为公司股东-合作社作为股东条例-图3

合作社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1、正面回答合作社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所以,合作社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法律主观:合伙企业的民事责任在大部分情况下全体合伙人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只有当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若是无过错的合伙人承担了连带责任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农业合作社贷款无力偿还,股东没有责任。因为合作社欠钱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是合作社,不需要法人或者股东偿还的。若是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的话,就要由担保人来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5、不需要。如果农民合作社的股权已经被转让,那么原股东将不再对合作社的管理和运营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新股东将成为合作社的法定股东,并对其管理和运营承担责任。

6、法律主观:农业合作社股东的责任和义务为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作为公司股东吗

1、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公司的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等经济体同等法律地位、法人地位、经济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和其他公司等经济体一样,甲公司可以投资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股东。

2、法律主观:公司是可以作为股东成立农村合作社。但应当是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3、农民专业合作社 应该可以作为 有限责任公司 的 出资人 。在登记时只要提交股东资格证明即可(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必提交成员大会纪要(这个纪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投资的内容审批文件)。

农业合作社股东的责任和义务

1、法律主观:农业合作社股东的责任和义务为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2、农业合作社贷款无力偿还,股东没有责任。因为合作社欠钱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是合作社,不需要法人或者股东偿还的。若是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的话,就要由担保人来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3、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成员对合作社承担的责任基本无限责任,即成员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各位小伙伴们,我刚刚为大家分享了有关合作社作为股东条例的知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提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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