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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条例12条规定是什么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待岗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 1994 480号)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所指国家有关规定是指属于社保部门的具体行政工作。
法律法规,它于1994年12月6日颁布,于1995年1月1日生效。第一,《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比较明确了用人单位以及雇佣人给员工支付工资的详细规定。
停工期间必须支付工人工资吗
单位停工停产还需要给员工发工资。因用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向员工放假期间,是要支付工资的。根据放假时间长短、劳动者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确定不同的支付假期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应当发放,企业受疫情影响而停工、停产期间,应当依法向员工发放工资。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主观: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单位应当按 劳动合同规定 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依法支付停工期间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法律规定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医疗期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工伤严重的情况会持续到退休。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3、工伤停工留薪期规定具体如下:职工经企业批准停薪留职的,其在原企业的工资总额,可以由原企业留作工资储备金使用;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要求调动工作的,原单位应当支持。
4、法律主观:法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时间,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且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最后,配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的权利,也是义务。
6、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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