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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证管理条例-吉林省公证条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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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证条例(2017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等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吉林省公证管理条例-吉林省公证条例内容-图1

(十四)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它公证事务。第三章公证处的组织和领导第五条直辖市、县(自治县,下同)、市设立公证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市辖区也可设立公证处。

第十四条 收养人住所地在本市的国内收养公证,由市公证处或者收养人住所地的区公证处管辖。被收养人住所地在本市的涉外收养由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公证处管辖。第十五条 同一公证事项,应当由同一公证处办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规范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以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客运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健全公证制度,发挥公证在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纠纷,促进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吉林省公证管理条例-吉林省公证条例内容-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具体详细内容是什么?

1、(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2、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证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我国公证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3、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4、《公证法》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暂行条例》第3条: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机构的设置。

吉林省公证管理条例-吉林省公证条例内容-图3

5、公证处公证后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到公证处对协议进行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因协议产生纠纷时,公证协议就是最好的证据。

长春市公证条例(1997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证活动,发挥公证的证明、服务、沟通、监督作用,预防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公证制度,规范公证行为,发挥公证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五条 直辖市、县(自治县,下同)、市设立公证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市辖区也可设立公证处。第六条 公证处受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公证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第七条 公证处设公证员、助理公证员。

4、由市、县(市)、区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审批。处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的,由市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长春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

贵州省公证条例

已受理的立卷中途撤回的,收费2~5元;1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费5~20元;1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收费3~5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平等享有法律保护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的管理,规范社会法律咨询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就目前你的案件来看,如果属于厦门中院一审的案件,应当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如为二审案件,就比较麻烦了,二审生效后,案件就开始执行了,最好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公证处可以公证什么

法律主观:公证处可以公证的内容包括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

法律分析:公证处可以办理法律行为、法律意义的文书、法律意义事实、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等业务。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法律主观: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公证处能公证什么内容

法律分析:公证处可以办理以下公证: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

(1)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2)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3)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法律主观:公证处可以公证的内容包括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

法律客观: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处业务范围: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

公证处公证范围: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法律分析:公证处可以办理法律行为、法律意义的文书、法律意义事实、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等业务。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吉林省公证管理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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