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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会保险监督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嗨,朋友们好!今天给各位分享的是关于江苏社会保险监督条例的详细解答内容,本文将提供全面的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到你!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维护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江苏社会保险监督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图1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举报管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和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适用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在坚持社保基金单位与职工“双负担”的基础上, 强化基金征缴力度, 积极解决拖欠和扩面问题。针对目前部分企业存在拖欠保险费的情况, 各级经办机构应加大催收力度, 视具体原因, 依据社会保险相关条例法规采取措施。

对《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承担。

江苏社会保险监督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图2

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和护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完善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3、法律依据:《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4、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五条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

江苏社会保险监督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图3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残疾人享有同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全社会应当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6、残 疾 人 就 业 条 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四章查询和使用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开具的方法:通过微信申请。

如需个人缴纳社保,首先要去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到医保中心办理医保的参保手续,一般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失业证明、原单位出具的医保证明书。

江苏省社会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三条征缴范围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费基、费率,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不低于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的100%(5250元)计算。

缴费基数下限为3360元;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的,由征缴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本金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江苏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为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劳动保障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以及社会职业培训组织和社会职业介绍组织,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江苏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附件

1、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2)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专业知识;3)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开展稽核工作的相应资格。

2、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实施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法规体系、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的重要举措。《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是为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3、申领办理:1线上渠道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将地区设置为“苏州”。注册并登录后,选择“个人办事—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服务—失业补助金申领”。

4、保险小编帮您解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一般来说存在社保年审、社保稽核的年审时每个单位每年都要进行的,但是社保稽核就不一定了,一般来说社保会2~3年对某一个单位稽核一次。

5、省及地级市都要成立专职稽核机构,以加强对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领导,县级社会保险机构也要配备专(兼)职稽核员,以保证稽核工作得到具体落实。在健全体制的同时,还必须重视稽核队伍的培训工作,以提高稽核人员的素质。

各位小伙伴们,我刚刚为大家分享了有关江苏社会保险监督条例的知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提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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