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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法律主观:接下来解答最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全文:第一条为了正确 处理医疗事故 ,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2、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分别为一般医疗事故、重大医疗事故、特别重大医疗事故和严重后果医疗事故。
3、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总则、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罚则、附则共7章、63条,同时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废止。
4、法律主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可以不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a对
1、法律主观:《医疗事故怎么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作出如下规定: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3、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时间
1、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总则、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罚则、附则共7章、63条,同时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废止。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2002年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而制定的。
3、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颁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处理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4、法律主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1987年6月29日颁布的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制定的目的是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6、【答案】:C 国家卫生部于2002年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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