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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用地条例

大家好!小编今天给大家解答一下有关广东省建设用地条例,以及分享几个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设用地报批地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广东省建设用地条例-图1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程序,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3、城市规划、镇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条例所称特定地区,是指经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其他成片开发地区。

4、一般是先规划再出让。非特殊情况,城市规划区内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手续,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手续。

5、年2月,我镇完成了塘厦镇凤凰岗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5街坊调整草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规划调整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广东省建设用地条例-图2

6、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3修正)

耕地开垦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番禺区石_镇前锋村(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广东省建设用地条例-图3

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第七条 具体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先拟定出让方案。

本条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全文共八章五十三条。

第二条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国有土地可以过户给个人。国有土地证能否过户,有两种情况:若国有土地系划拨性质的,不能直接过户,需要先改变土地性质;若国有土地系出让性质的,能过户。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区别主要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市、县人民 *** 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

广东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

1、第一条 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二十六条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兑现落实,由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被征地单位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以及收益的分配,由农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

3、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三检”工作结束后,由调查测量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验收申请,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或委托验收。检查验收经费由调查测量组织实施单位承担。

4、第二条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的河道采砂及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5、社会团体以及与土地调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配合土地调查工作。第十二条 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

6、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结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各位小伙伴们,我刚刚为大家分享了有关广东省建设用地条例的知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提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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