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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简单介绍

大家好!小编今天给大家解答一下有关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分享几个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在单位食堂就餐发生食物中毒,是否构成工伤

法律主观:在单位食堂吃饭受伤算工伤。第一,员工就餐后要继续工作,所以属于工作时间前后。第二,单位食堂属于工作场所范围,吃饭是工作的合理延伸。第三,吃饭与工作有间接的关系,属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简单介绍-图1

法律分析:吃工作餐中毒算工伤,其他情形不是工伤。

职工在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发生食物中毒应按工伤处理。法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并非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不能按工伤办理,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但其中,工间吃工作餐的除外。

员工在食堂吃饭受伤能否认为构成工伤如果是工作中吃工作餐,摔倒受伤,算工伤。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简单介绍-图2

陕西省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不赔偿。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赔偿,则为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 据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xx年3月28日下发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xx]29号,以下简称“《意见(二)》”),旨在明确《工伤保险条例》执行过程中的若干具体问题。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法律主观:工伤赔偿并不是一次性赔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简单介绍-图3

5、适用于工伤问题。人社部2016年29号文件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是适用于工伤问题的政策性文件。

上班途中出车祸了对方全责,单位还给申请工伤吗?

可以,工伤保险责任和交通事故侵权赔偿责任并行不悖,除治疗费用等少数赔偿项目不可获得双重赔付外,其他项目可以并行主张。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且对方负全责的话,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且对方负全责的话,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因工外出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且对方负全责的话,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上班期间出车祸对方全责走保险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形属于工伤,用人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由保险公司和肇事者按实际情况给予赔偿。至于另外能否算工伤,看受伤本人负事故的什么责任,只有不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各位小伙伴们,我刚刚为大家分享了有关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知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提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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