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本站!本篇文章将分享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总结了几点有关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最新的解释说明,让我们继续往下看吧!
四川省公务员五险一金缴纳标准
1、根据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四川省公务员的五险一金缴纳标准如下: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工资收入,缴费比例为8%。单位和个人各自缴纳一半。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工资收入,缴费比例为2%。
2、公务员具体的社会五险一金分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3、法律分析:公务员具体的社会五险一金分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4、公务员的五险一金比例如下: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1%,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9%,个人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5%到9%,个人不缴费。
5、社保分为五险一金,五险是: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一金是住房公积金。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农转非和失业保险没有关系,并不等于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必须是企事业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川省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前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与颁布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帮助其暂时度过经济困难时期。对于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失业保险金将停止发放。
法律分析:成都失业保险金发放到卡里一般为月中或者月末。法律依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始时间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全文简介
1、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始时间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保障职工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3、农转非和失业保险没有关系,并不等于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必须是企事业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