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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0年征求意见稿

各位访客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土地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几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江苏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94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陆地、水域、滩涂等一切土地。

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0年征求意见稿-图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徐州市邳州市的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应该是多少?

1、徐州征地附着物补偿标准贾汪区、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和新沂市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46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0年征求意见稿-图2

3、养殖场 如蔬菜地、鱼塘、藕塘,这些土地的补偿标准通常是土地年产值的五倍或三倍。非耕地 如柴山、滩地、水塘、苇塘等,补偿标准则是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

4、邳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 人给予公平补偿。

5、四类地区征地补偿费新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亩5万元、4万元、5万元、3万元。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修订)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0年征求意见稿-图3

2、四类地区提取的数额按照新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每亩不低于13000元、10000元、9000元、8000元。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3、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用土地按照什么标准给予补偿?_百度...

1、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 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七倍; (五)征用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

3、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4、(一)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二)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三)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四)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前款的规定作相应提高。

5、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6、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九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 征地补偿费 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交易的管理,规范城市的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的市场行为,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推进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环保执法,提出开展《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开展我省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标准研究,弥补当前土壤污染防治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等方面的短板,彰显注重法制思维。

快报讯(记者 徐红艳)11月29日,《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对土壤污染防治从源头防控、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方面加以规范。

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可以移出名录。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可以移出名录。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预案。

以上内容就是解答有关江苏土地条例的详细内容了,我相信这篇文章可以为您解决一些疑惑,有任何问题欢迎留言反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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