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小编整理了有关城市集中供暖条例的解答,顺便拓展几个相关知识点,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我们现在开始阅读吧!
国家供暖规定
根据国家《建筑节能标准》规定,住宅室内供暖温度应该达到18℃以上,公共建筑室内供暖温度应该达到20℃以上。同时,在特殊情况下,如老年人、婴幼儿、病人等特殊人群的居住场所,供暖温度应该达到22℃以上。
供暖温度标准是由国家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室内供暖温度应该达到18℃以上;居民住宅室内供暖温度应该达到18℃~20℃之间;公共场所室内供暖温度应该达到20℃以上。
国家规定的供暖温度为18℃±2℃,也就是16-20℃。室温标准: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6~20℃,分散式采暖居室中央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3~17℃,任何地区的冬季室内温度均不得低于13℃。
秦岭-陇海线以北的地区有供暖;南北供暖的分界线是秦岭-陇海线,此线以南地区一律不集中供暖。
国家规定供热的温度标准是控制在18度-16度之间,对于民房的室内计算温度控制在16-24度之间,具体温度会有一些波动,民房室内合格的温度控制在16度以上,18度作为标准室温。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保障安全稳定供热,规范供热采暖行为,改善民生,节约能源,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将第五条修改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供热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地,下同)、县(市,下同)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黑龙江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 具体收费标准 (一)普通居民住宅基础热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37元;计量热价:每百万千焦314元。
滨州市供热条例
1、在滨州买的有房子但是我在滨城上班孩子可以来滨城上学。
2、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一旦银行同意,就能办理接下来的业务。申请人要保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并无逾期行为。
3、法律主观:能够拨打12021投诉有关劳动纷争的事项,12021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询问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114进一步询问。
4、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成延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准,免去其滨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正县级督学职务。
5、第十五次会议批准通过《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和《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2021修正)
第九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集中供热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集中供热的奖励和补贴。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 集中供热专项规划是集中供热建设、管理、发展的依据。
西安供暖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为期4个月。根据《西安集中供热条例》规定:西安市集中供热期为当年的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的三月十五日。
西安市供暖期一般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6月30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不能,并且在暖气上安装暖气循环泵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各省市都有明确相关条例。
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1、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运营、使用和管理。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用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用热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3、大连供暖起止时间为11月5日开始至次年4月5日。根据《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四条供热用热期自当年十一月五日至次年四月五日。因气温变化等特殊原因,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可以调整供热用热期。
4、用户改动用热设施或者改变用热热量。根据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用户改动用热设施或者改变用热热量、用热用途,可委托供热单位进行。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城市集中供暖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