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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劳动保障人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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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劳动保障人监察条例-图1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3、电话:0571-85114883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童工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联系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法律主观:劳动监察部门有执法权。如果用人单位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法应受行政处罚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监督其改正。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能是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劳动监察大队的权限是监督劳资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实施,协调劳资双方的纠纷。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劳动保障人监察条例-图2

劳动监察局主要职责: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2。

法律主观:劳动监察大队的具体职责包括: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检查单位的守法情况;受理关于劳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进行查处劳动违法行为等。

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劳动保障人监察条例-图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15000元的罚款。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劳动法 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是劳动关系协商协调

1、正确。强化监察的执法手段,在劳动保障监察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说重要机制之一是正确的,标志着我国劳动保障监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是劳动关系协商协调的重要机制之一不正确。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劳动保障执行制度是劳动关系协商协调的重要机制之一,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不属于这一范畴内,要注意区分执行和监察。

3、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4、法律分析: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法律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 (十四)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5、劳动关系协调方式是: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大力推进协商机制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

以上内容就是解答有关劳动保障人监察条例的详细内容了,我相信这篇文章可以为您解决一些疑惑,有任何问题欢迎留言反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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