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写作网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解读,工伤保险第十七条

接下来,给各位带来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解读的相关解答,其中也会对工伤保险第十七条进行详细解释,假如帮助到您,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者要去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吗?

1、工伤职工可以自己申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解读,工伤保险第十七条 -图1

2、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

3、”“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老板仍然不愿意提供工伤认定证明,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介入调解。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5、可以事先去咨询一下。一旦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就明确了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者此时可以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根据做出的等级情况,及其他费用的花销,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陪护费等,合计后要求单位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解读,工伤保险第十七条 -图2

劳务派遣公司不是本省的保工伤怎么报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

建议拨打12333社保热线咨询!应该是找实际用工单位,最后由他们双方协商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因此,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直接找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则会依据派遣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义务。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解读,工伤保险第十七条 -图3

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其次,在工作中受伤,应当属于 工伤 。所以,应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被派遣后,发生工伤事故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属于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如何认定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第十七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