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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保密法新要求
1、第三十一条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2、新保密法解读:保密与信息公开并重 保守国家秘密需要将知悉秘密信息的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而政府信息公开则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知情权。二者看似矛盾,实则辩证统一,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公开是一般原则,保密是例外。
3、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
1、【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由国务院于2014年1月17日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根据《保密法》和本办法主管全 国的保密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4、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范定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由国务院于2014年1月17日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六条中规定: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2、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的,于2014年1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共6章45条,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依照保密法规定,对1990年实施办法作出全面修改完善。
4、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计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保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计算。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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