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不见,今天给各位带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文章中也会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国际货运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无船承运人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无船承运人是集装箱运输中,经营集装箱货运的揽货、装箱、拆箱以及内陆运输,经营中转站或内陆站业务,但并不经营船舶的承运人。他们与船舶公司的关系,属于货方与船方的关系。实际上是中间承运商,具有双重身份。
职责和业务范围:无船承运人是指自己不拥有运输船舶,而是从托运人手中接收货物,承担海上运输,并委托其他海运承运人或陆运、空运等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企业。
无船承运人是集装箱运输中,经营集装箱货运的揽货、装箱、拆箱以及内陆运输,经营中转站或内陆站业务,但并不经营船舶的承运人。在西方国家,这类承运人应在政府海运部门登记,并在海运部门和航运公会监督下进行业务活动。
无船承运人在实际业务中只是契约承运人,而实际完成运输的承运人是实际承运人。
对货物托运人而言,是承运人,即享有承运人的权利,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对实际海上承运人而言,是货物的托运人或承租人(在从事租船运输时),应承担托运人或承租人的义务和享有相应的权利。
无船承运是指什么
无船承运人即以承运人身份接受货主(托运人)的货载。同时以托运人身份委托班轮公司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根据自己为货主设计的方案路线开展全程运输,签发经过备案的无船承运人提单。
根据《国际海运条例》定义,以承运人身份接受货载或订舱、收取运费、承担承运人责任,并通过海运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称为无船承运业务。
无船承运人又称无船公共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缩写为NVOCC)。它通常是指自己不拥有船舶,但为他人提供海上运输服务,并通过有船承运人完成海上货物运输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于2003年1月2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3年第1号发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9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十二条规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拟经营业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调查制度的作用如下:发现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海事调查委员会可以对发生的海事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查明责任人和责任程度,为后续的赔偿和处理提供依据。
什么是沿海捎带业务以及关于它的法律问题?
1、沿海捎带业务是指在中国沿海港口之间从事外贸集装箱的国内段运输。
2、加快发展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业务。推动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支持浦东机场增加国际中转货运航班。
3、一是推进建设各类中转设施,统筹推进中转业务发展;二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展沿海捎带业务;三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4、(2)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5、拟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 金融领域试点最惹人关注,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徐权表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试点内容涉及金融方面的包括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汇兑、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产品创新等,也涉及一些离岸业务。
6、推动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支持浦东机场增加国际中转货运航班。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