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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为您提供一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确保电力供应,规定了电力设施的分类、保护的责任单位、保护的措施等细节。违反规定者将面临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范围500米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
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产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迁拆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
第一条编辑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编辑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1、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内农业植物检疫,不包括林业和进出境植物检疫。
2、第二条 本细则的范围是指国内农业植物检疫,不包括林业和口岸植物检疫。
3、林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具体的主管部门不同 农业:农业部主管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林业: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
市场主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实施细则》主要着眼于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统筹登记监管、承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5部行政法规的相关内容三个方面,对注册资本、登记管辖、法定代表人登记等予以规定。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登记事项、登记规范、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歇业、注销登记、撤销登记、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计12章、82条。主要内容有:(一)部门职责和登记管辖。
《实施细则》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登记程序:《实施细则》规定了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审批、公示等程序,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合规办理登记手续,确保市场主体登记的公开、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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