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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耕地什么...
是的。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农用地,国家需要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1)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①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民法典的耕地保护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吉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耕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耕地质量保护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要保护基本农田。禁止非法占用耕地。第四十四条 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依法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条例》第二条 加强耕地保护,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不低于901万亩。根据吉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2010年吉林省耕地质量保护面积不低于901万亩。
农村耕地是不可以建房的。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不准任何单位及个人在农田保护区域之内建房、建坟、采石、采矿、取土或者进行其它损害基本农田的活动。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防治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推动农业清洁生产,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重要条文
1、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作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的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5、耕地对于我国农业生产来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家还制定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并且明确规定了我国要守护好18亿亩的耕地红线,确保粮食产量和安全。
6、可参考以下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占用基本农田国家有什么规定?
1、法律分析:非法占用耕地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一般就会被判刑;对于数量较大的就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情节相比较轻的那么就会直接单处罚金。
2、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的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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