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不见,今天给各位带来的是城市绿化条例2011,文章中也会对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改解读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城市绿化条例的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本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监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城市绿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标志。为发展本市城市绿化事业,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的绿色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长春市城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各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除外)人民政府负责本镇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哪条法律
法律主观: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的法律规定,具体的规定是: 各地区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进行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法律分析】占用小区公共绿化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根据法律规定来对该业主进行相应的处罚。
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法律分析:这个归城管管的,城市执法权在城管。小区绿化是美化环境的,花草被破坏物业有责任制止,并予以纠正。花草属于公共设施,任何人没有更改他用的权利。也是侵权行为。
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法律主观:绿化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如果遭到了破坏的话,业主可以通知物业负责管理。
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绿化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绿化工作,促进绿化事业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创造优美、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适应建立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园林绿化的设施的管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本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监督。
居民小区内砍树是否要办手续
1、法律主观:需要办砍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第三条森林资源属于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2、重庆市城市管理部门相关人士也表明,小区不能随意砍伐树木,砍伐乃至修枝都需要严格的审批手续。小区需要向街道、社区、园林绿化所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砍伐原因以及如何进行砍伐、修枝的说明。
3、因此,如果地处城区,砍树必须办理砍伐证。自己家种的树也不能随便砍。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就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
关于破坏绿化带的法律条文
法律分析:破坏国家绿化带可能会被要求缴纳罚款,担负赔偿责任;如果行为严重的话,将会有严重后果,比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区绿化破坏归谁管 小区的绿化遭到了破坏,可以通知物业负责管理。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如果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
法律客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贵阳市绿化条例(201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木、林地和绿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贵阳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绿化工作,促进绿化事业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法律分析:《城市绿化条例》经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以及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参考省外绿线管理立法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城市绿化条例2011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